关于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
时间: 2024-10-26 02:47:17 | 作者: 产品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标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规模(试行)的告诉》(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规模》)触及的有关事项细化如下(以下序数对应《规模》中的序数):《规模》规则的杂粮还包含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含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